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维护基金安全是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为持续强化医保基金监管高压态势,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现将查处的一批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
案例一:西宁市城中区群星医务室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在医保基金监管检查工作中,发现西宁市城中区群星医务室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药品、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协助他人冒名就医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西宁市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及《青海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做出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339元、处701.7元违约金,对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的处理决定。并处行政罚款1459.5元。
案例二:青海康宁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嘉第十八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在医保基金监管检查工作中,发现青海康宁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嘉第十八药店存在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西宁市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及《青海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做出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0765.53元、处2076.55元违约金,对机构负责人开展约谈的处理决定。并处行政罚款10382.77元;。
案例三:青海东大肛肠医院有限公司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在医保基金监管检查工作中,发现青海东大肛肠医院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传送医疗保障基金相关数据、串换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诊疗、分解住院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西宁市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及《青海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做出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83362.88元、处295008.86元违约金,对机构负责人开展约谈。并处行政罚款983362.88元。
案例四:西宁惠康中西医结石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在医保基金监管检查工作中,发现西宁惠康中西医结石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诊疗、串换收费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西宁市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及《青海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做出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27559.48元,处68267.84元违约金,对机构负责人开展约谈的处理决定。并处行政罚款113779.74元。
医保基金安全关乎每一 位参保人切身利益,基金的“跑冒滴漏”不仅破坏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性,更会让真正需要的人“救命钱”受损。市医保局在此郑重提醒,请严格遵守医保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坚决杜绝各类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全市各级医保部门将持续强化基金监管力度,依托智能监控等手段,深化多部门协作,始终保持对基金监管的高压态势。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举报,提供相关线索,携手共建安全规范的医保基金运行环境,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