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2025年西宁市医保基金监管定点医疗机构抽查核查服务
二、项目概况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合理有效使用,持续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参保人权益。经研究决定,拟通过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方式,对西宁市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实施检查。
项目预算:38万元。
三、询价内容
(一)服务目标
2025年医保基金监管抽查核查服务。以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核心,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系统性抽查,全面排查基金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重点聚焦诱导住院、虚假就医、过度诊疗、超医保限定范围支付等典型违规情形,开展针对性核查,精准识别并锁定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维护参保人员合法医疗保障权益。
(二)服务内容
配合西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在2025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3%的定点医疗机构检查任务。
医保基金监督抽查服务。以定点医疗机构心血管内科、骨科、血液净化、重性精神病、康复、医学影像、临床检验以及肿瘤、麻醉、重症医学等领域为重点,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核查及反馈、现场申诉复核、违规基金确认、检查文书及证据资料归档移交、并配合完成医保基金监督检查相关汇报工作。
(三)服务要求
1.服务能力。供应商应组织专业人员组建专门的检查队伍,配备医学、药学、临床专家等专业人员。医学、药学、临床人员需具备医学临床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专业资质,从事临床及相关医学审核工作经验,熟悉医保政策,具有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规、违法诊疗等检查、调查工作经验等。
2.合规管理。严格遵守西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相关的规章制度及数据保密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开展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的过程中,检查人员及其聘请的其他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西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认真执行西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在现场审核任务时,坚决贯彻执行合同中的各项约定。
3.项目响应。供应商须完全相应采购方需求,服务时间须按照采购方要求,严格按照时限完成;沟通响应须按照工作进度,每周向采购方报告项目进度,及时、完整、准确做好会议纪要,对采购方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答复,特殊情况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技术响应须按个按照采购方要求足额配备工作人员力量确保保质保量完成项目。
四、资格条件
资质要求:第三方服务机构不得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www.crodil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
五、询价文件要求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报价明细表(含税)
(四)类似项目业绩证明
(五)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简历、资格证书(另提供相关工作履历)
(六)比选文件一式两份(一正一副,双面打印)
六、提交资料及时间地点
提交资料:各参与单位需递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询价文件,以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装订密封后在规定时间前递交至西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
截止时间:2025年9月23日18:00
地点:西宁市城东区南山路95-1号西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经办服务中心
七、比选办法及控制价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如下:
评审项目 | 内容 | 满分分值 | 评审标准 |
报价15分 | 报价分 | 15 | 磋商基准值=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 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技术方案 60分 | 服务方案 | 30 | 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详细、清晰、科学、合理的服务方案。包含:①服务内容②总体思路③项目原则等。 每项服务方案详细、清晰、科学、合理的得10-7分,每项方案可行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6-4分, 每项方案不具备可行性、可操作性差得3-1分;未描述或未提供不得分。 |
实施方案 | 30 | 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详细、完善的实施方案。包含:①项目组织管理②实施过程③实施进度安排④控制措施⑤项目质量管理⑥保障措施。 每项服务方案详细、清晰、科学、合理的得5-4分,每项方案可行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3-2分, 每项方案不具备可行性、可操作性差得1分;未描述或未提供不得分。 | |
服务人员及类似业绩25分 | 服务人员配置 | 15 | 服务团队具有医学、药学、临床等相关专业人员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相关专业证书,每提供一项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
类似业绩情况 | 10 | 提供自2022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1项得2分;满分得1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祁老师
联系电话:0971-6247356
监督电话:0971-8252543
西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