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医疗保障局“三重制度”互补衔接守住兜牢因病返贫致贫底线
发布时间:2025-01-22 15:54:48    来源:海西州医疗保障局

 

2024年,海西州医疗保障局聚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促进制度互补衔接,发挥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纳入防贫监测范围和稳定脱贫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90%和80%,守住兜牢不发生规模性因病返贫致贫底线。

基本医保“保基本”。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指导商保公司承接经办服务。纳入医保药品目录总数达到3148种,增补民族药品60种。将全州316种蒙藏医医院自制制剂纳入医保目录,进一步保障群众看病就医所需。落实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落实门诊特殊病慢性病保障制度,将适合在门诊长期治疗的26种特殊病慢性病纳入门诊保障范围,参照住院待遇保障。开通特殊病用药“双通道”医药机构24家,372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19种抗肿瘤靶向药品纳入特殊药品保障范围,对6个注射用单抗类新增药品医保支付标准进行调整。门诊慢特病鉴定医疗机构扩大至20家,门诊统筹结算98.1万人次,门诊统筹基金支出6947.24万元。组织开展集采药品30批次,参与采购791种;医用耗材32批次,参与采购61类,减轻患病群众就医用药负担。对辅助生殖、肝生化检验、药学服务等14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调整,支持医共体、健共体建设,不断满足参保群众日益增长的看病就医需求。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创建家庭共济账户3.55万个,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充分发挥。2024年,为全州医疗救助对象报销门诊医疗费用1600余万元。

大病保险“保大病”。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所需资金按照筹资标准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不额外增加缴费负担。将包虫病、肺结核、肝硬化、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5种地方常见病纳入大病救治病种范围,实施大病救治病种共35种。同时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定点医疗机构依托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到精准识别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易返贫致贫人口,落实“先住院后结算”政策,出院时仅需支付医保报销后的自付、自费医疗费用。群众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最大限度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不断调整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合理确定起付标准。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众,实施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从12000元降低至6000元,报销比例从80%提高至85%的倾斜保障政策,有效发挥了大病保险在缓解群众患重大疾病时的减负作用。

医疗救助“托底线”。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将个人负担降到较低的水平,切实减轻城乡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将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等3类困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认真落实困难群众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供养对象(含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并代缴,对脱贫不稳定且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脱贫人口中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的60%给予资助,对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的50%给予资助。2024年,全州医疗救助对象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资助参保9826人,资助金额201.02万元。深入实施因病返贫致贫监测,将参保群众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全省上年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纳入因病致贫监测范围;将脱贫人口中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全省上年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纳入因病返贫监测,全年推送监测数据2551人次。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以及大病保险保障后剩余医疗费用给予救助,确保特困供养对象、农村低保人员、以及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住院报销比例达到90%,稳定脱贫人员住院报销比例达到80%。2024年,为全州医疗救助对象报销住院费用5547.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