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医保局聚焦参保群众“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找准医保在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中的定位,发挥在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作用,抓好医保惠民政策落地实施,持续增进参保群众健康福祉。
一、提升参保群众待遇保障水平
坚守现行医保制度基本架构、基本方针的基础上,巩固发展成果、不断守正创新,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着力提升参保群众待遇保障水平。一是完善保障体系。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省级统筹,三重保障持续强化,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门诊慢特病实现待遇及时享受、费用即时结算,本地就医基本实现持卡扫码结算。全面取消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和“两定”机构互认机制,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不断完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达6.8万家。建立实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二是提高筹资标准。严格落实医保待遇清单制度,全面完成清单外政策归并清理。稳步提高医保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1030元,其中财政补助新增24元、达到680元,高于国家标准70元,个人缴费350元,执行国家标准。三是提升报付比例。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确保脱贫人口100%参保;加强脱贫人口因病返贫致贫预警监测,优化过渡期医疗费用保障政策,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易返贫致贫人口、稳定脱贫人口住院费用报付比例提高到90%和80%,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二、持续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负担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综合医改的决策部署,立足部门职责,完善相关体制机制,深化重点事项改革,全面降低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成本。一是全面执行集中招采。针对我省人口基数少、药品用量小、群众医药负担重的实际,通过全面落地执行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积极与外省建立跨省采购联盟和开展全省集采三种模式,持续扩大集采品种和覆盖范围,自省医保局成立以来,集中带量采购药品688种平均降价超过50%,医用耗材27种平均降价超过70%,累计节约采购资金超过30亿元。二是遏制不合理费用。扎实推进国家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我省在2022年国家交叉评估中取得优秀等次,西宁市被确定为国家DRG付费示范城市,在互助县中医院试点基础上推行中医病种DRG/DIP付费改革,西宁、海西等地积极开展按病种、日间手术等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三是促进医疗技术发展。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进一步支持医疗机构新技术、新项目开展,提高手术治疗等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CT、核磁等大型设备的检查费用,调整诊察、护理和床位等基础项目价格。加强与高校合作,开展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阶段性评估,为科学合理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提供数据支撑。
三、保障参保群众民族用药需求
立足省情实际,大力支持民族医药传承发展,充分发挥民族用药保障群众健康积极作用,进一步满足参保群众多样化用药需求。一是率先制定目录。在全国率先制定了藏(蒙)医医疗机构制剂医保目录。将临床使用频率高,疗效确切,全省通用的492种(2763个品规)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现藏(蒙)医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满足农牧区群众就医需求。二是明确具体措施。印发《关于做好医保支持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的通知》,从扩大中藏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等5个方面,制定14条具体举措。出台《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实施办法》,明确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的范围、条件、流程及使用监管等具体措施,实现制度创新,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三是适时动态调整。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内民族药品种,2023年将10种民族药增补进我省医保目录,截止目前,目录内民族药品种达106种,进一步满足参保群众民族用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