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政策宣传(第四期)
发布时间: 2023-04-16 19:21:45    来源: 待遇保障处

医疗保障政策宣传

(第四期)

  问: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住院待遇是什么?

  答:我省参保居民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70%、80%、90%。住院起付标准(门槛)分别为1500元、600元、100元。医保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后自动参加大病保险,个人不再另行缴费。参保居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按政策规定报销后,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2000元)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按80%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不设封顶线。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010090030010000000000000011100001129528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