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政策宣传(第三期)
发布时间: 2023-04-12 19:16:35    来源: 待遇保障处

医疗保障政策宣传

(第三期)

  问:我省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及待遇是什么?

  答:我省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共有26种,其中:一类病种:血友病、恶性肿瘤(含淋巴、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二类病种:丙型肝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肺原性心脏病、慢性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乙型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含幼年特发性关节炎)、慢性肾炎、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精神与行为障碍、痛风、肝硬化、癫痫、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病、消化性溃疡、阿尔茨海默病、脑性瘫痪、糖尿病、高血压。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一类病种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住院政策报销,不设门槛,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二类病种门槛费为200元,三级、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50%、70%。丙型肝炎、精神与行为障碍、结核病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其他病种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同时患有两种以上二类病种的,在最高支付限额基础上再增加1000元。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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