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群众、相关人员家属、单位经办人:
为进一步规范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就办理死亡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注销业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办理条件
我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去世后,其医保个人账户仍有余额的,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依法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取业务。
二、办理材料
1、继承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名下银行卡复印件(需注明开户行信息)。
2、已故参保人员的死亡证明复印件。
3、青海省职工医疗保险业务办理个人承诺书(可在经办窗口现场领取并填写)。
三、办理方式及地址
请申请人携带办理资料,前往州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窗口(海西州政服务服大厅2楼135号、136号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977-8900525、0977-8900523。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相关提示
(1) 参保人员去世后,家属需办理终止参保及账户清退手续。在账户清退前,请勿使用逝者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就医购药结算,任何冒用身份享受医保待遇的行为均属违法违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请予以理解并配合,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2) 请各机构严格遵守医保法规及服务协议,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在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时,必须严格落实实名制就医核查规定,认真核验就诊人员身份信息,确保人证相符,切实履行杜绝冒名就医、维护基金安全的主体责任。对于未按规定核验造成的基金损失,将依法依约追究相关责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参保职工亲属务必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医保注销手续。
海西州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