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医疗保障局 关于医保药品追溯码应用工作督办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7 14:44:19    来源:

各县医保局:

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行为,确保医疗保障 基金的合理使用,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 进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药品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青 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药 品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加快推进药品追溯 码采集应用工作。近期我局对海南州辖区定点医药机构4月 份医保药品追溯码采集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具体工作督办如 下:

一、采集情况

(一)共和县:

1.零售药店:37家,追溯码采集90%以下的药店共9

 

家,追溯码采集率90%以上的机构共28家。

2. 医疗机构:共165家,追溯码采集0的机构共131家, 追溯码采集90%以下的机构共25家,追溯码采集率90%以上 的机构共9家。

(二)贵德县:

1.零售药店:31家,追溯码采集率90%以下的药店共 8家,追溯码采集率90%以上的机构23家。

2.医疗机构:86家,追溯码采集率0的机构共41家, 追溯码采集率90%以下的机构共35家,追溯码采集率90%以 上的机构共10家。

(三)贵南县:

1.零售药店:9家,追溯码采集率90%以下的药店共 4家,追溯码采集率90%以上的机构共5家。

2.医疗机构:86家,追溯码采集率0的机构共65家, 追溯码采集率90%以下的机构共17家,追溯码采集率90%以 上的机构共4家。

(四)同德县:

1.零售药店:10家,追溯码采集率90%以下的药店共 4家、追溯码采集率90%以上的机构共6家。

2.医疗机构:86家,追溯码采集率0的机构共62家、 追溯码采集率90%以下的机构共15家,追溯码采集率90%以 上的机构共9家。

(五)兴海县:

1.零售药店:6家,追溯码采集率90%以下的药店共

 

 

3家、追溯码采集率90%以上的机构共3家。

2.医疗机构:49家,追溯码采集率0的机构共34家、 追溯码采集率90%以下的机构共10家、追溯码采集率90%以 上的机构共5家。

二、处置建议

各县医保局需督促指导定点零售药店及时采集、核验和 上传医保药品追溯码信息,切实做到“应采尽采、依码结算、 依码支付”。各县局对各定点零售药店,按省局规定的时限, 对追溯码信息采集率较低、进销存数据不符合逻辑的定点医 疗机构,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做好追溯码信息采集和 进销存管理,并按照协议强化处置;具体协议处理工作由各 县医保局研究决定,可参照以下建议:

(一)4月份扫码率未达到90%的定点零售药店,协议 处理时可以参照《青海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2025版)》第五十二条有关要求,“甲方暂停结算医保费 用,督促其限期整改。乙方整改到位的,甲方恢复医保费用 结算,暂停结算期间乙方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保费用甲方予 以支付”处置执行;

(二)持续3个月扫码率未达到90%的定点零售药店,

协议处理时可以参照《青海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  (2025版)》第五十四条有关要求,“甲方不予支付或追  回已支付的医保费用,同时处以中止医保服务协议6个月(含) 以上至1年以下,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可视  情况执行到相关责任人员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服务),

 

 

并向社会公布中止医保协议情况”处置执行。

三、其他要求

( )  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自2025年5月1日起 在销售医保药品时,必须全流程记录药品的购进、使用、库 存以及追溯码等信息。

(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自2025年6月1日起在销售 医保药品时,必须全流程记录药品的购进、使用、库存以及 追溯码等信息。

(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自2025年7月1日起在销售 医保药品时,必须全流程记录药品的购进、使用、库存以及 追溯码等信息。

(四)各医药机构要做到及时采集、核验和上传医保药 品追溯码信息,切实做到“应采尽采、依码结算、依码支付”。

(五)各县局及时完成协议处置工作,相关稽核文书资 料务必留存好,处理结果5月30日前上报州医疗保障局和 州经办服务中心,联系人:宫家杰,联系电话:18097074423。

 

 

 

 

 


海南州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