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生育保障权益,切实减轻家庭生育负担和企业垫资压力,近日,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支付方式的通知》,完善制度保障,优化信息系统,精简业务流程,将生育津贴发放由“企业中转”转变为“个人直享”,实现直接将生育津贴发放至参保女职工个人,发放周期压缩至8个工作日。截止目前,全省已为298位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1051.53万元。
青海省医保局将持续关注生育家庭的需求,不断完善生育保险政策体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生育保险政策的知晓度,切实保障参保女职工合法权益,助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