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国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复核应用的通知》(医保办函〔2025〕4号)要求,逐条排查挂网药品异常价格,现就异常价格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异常价格范围
挂网价格高于全国最低价;同企业同通用名不同规格、包装药品之间不符合差比价规则;同通用名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参比制剂价格等价格异常数据(详见附件)。
二、调整方式
相关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青海省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系统-业务办理-动态调整”申请调整相关药品价格。
三、相关要求
相关企业需在2025年3月28前完成价格调整工作。如对价格有质疑,可将情况说明提交至“青海省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系统-基础管理-药品耗材申报资料-2025年异常价格调整”模块。经沟通提醒后仍拒绝调价的,视情况暂停挂网或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0971-6115291、6145480
附件:挂网药品异常价格一览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