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职工生育保险备案登记、待遇核准支付业务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5-03-21 11:09:30    来源:海西州医疗保障局

一、适用范围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药物流产、人工流  产术或者引产术等和在孕产期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分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诊治妊娠、分娩等产科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

(二)享受生育津贴人员。享受6.9%比例缴费在职人员;

(三)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受理机构

海西州各县(市、行委)医保经办机构,商保公司医保经办部门(待遇核准支付限属地)。

三、办理条件

(一)批准条件

1.已参加海西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 

2.生育或计划生育诊断。

(二)不予批准条件

1.辅助生殖项目(青医保局〔2024〕25号文件纳入的9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除外);

2.异位妊娠、葡萄胎;

3.享受离退休待遇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城乡居民医保。

四、申办材料

(一)生育备案登记

窗口办理: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出示诊断证明、病历资料。

线上办理:

通过青海医保APP “首页一生育登记”填写基本信息,除特 殊情况外,无需材料。

(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省内费用:

备案登记成功后,持实体卡或医保码直接结算。

跨省费用或男职工一次性补助: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 医疗费用发票报销联原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电子发票需 同时填写承诺书);

3.费用明细清单;

4.病历资料;

5.待遇申报表。

温馨提示:与生育津贴支付同时办理可合并提供材料。

(三)生育津贴申报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病历资料;

3.待遇申报表。

温馨提示:与跨省异地生育医疗费同时办理可合并提供材料。

五、办理方式

(一)生育备案登记

1.窗口办理:

各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商业保险公司医保经办窗口、“医   银合作”银行网点在医保系统—生育登记窗口填写职工基本信息。

2.线上办理:

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可通过青海医保单位网厅、个人网厅、青海医保APP 相应窗口填写职工基本信息。

(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申办

各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银行网点提交资料。

六、办理时限

(一)生育备案登记 

即时办结。

(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生育津贴申报   

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七、操作流程

(一)窗口受理

登录青海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个人业务受理--生育待遇--生育备案登记、生育医疗费支付;

医保业务基础--个人待遇管理--生育待遇管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登记、生育津贴申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核定、生育津 贴待遇批量核定--生育津贴待遇核定审核--生成支付单、生育津 贴支出单打印、男职工生育一次性补助支出单;

生育保险备案登记也可通过“业务受理系统”进行办理,操作流程参考“全省通办工作方案”。

(二)线上受理

登录网厅、青海医保APP-服务-医保办理-生育登记

温馨提示: 线上仅办理生育备案登记。

八、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各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医银合作”银行网点、各商业保险公司医保经办窗口。

(二)电话咨询

海西州州本级:0977-8900523   8900525

格尔木市医保经办:0979-8414836

德令哈市医保经办:0977-8229640

茫崖市医保经办:0977-8750127

都兰县医保经办:0977-8233140

乌兰县医保经办:0977-8243217     8242701

天峻县医保经办:0977-8266781

大柴旦行委医保经办0977-8282518   8282869

油田经办服务中心:0937-89334519

     九、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经办机构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医保部门监督投诉电话。

(三)网上监督投诉

医保部门官网、青海医保APP

十、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现场查询:各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医银合作”银行 网点、各商业保险公司医保经办窗口;

(二)线上查询:青海医保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