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药物流产、人工流 产术或者引产术等和在孕产期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分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诊治妊娠、分娩等产科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
(二)享受生育津贴人员。享受6.9%比例缴费在职人员;
(三)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受理机构
海西州各县(市、行委)医保经办机构,商保公司医保经办部门(待遇核准支付限属地)。
三、办理条件
(一)批准条件
1.已参加海西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
2.生育或计划生育诊断。
(二)不予批准条件
1.辅助生殖项目(青医保局〔2024〕25号文件纳入的9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除外);
2.异位妊娠、葡萄胎;
3.享受离退休待遇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城乡居民医保。
四、申办材料
(一)生育备案登记
窗口办理: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出示诊断证明、病历资料。
线上办理:
通过青海医保APP “首页一生育登记”填写基本信息,除特 殊情况外,无需材料。
(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省内费用:
备案登记成功后,持实体卡或医保码直接结算。
跨省费用或男职工一次性补助: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 医疗费用发票报销联原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电子发票需 同时填写承诺书);
3.费用明细清单;
4.病历资料;
5.待遇申报表。
温馨提示:与生育津贴支付同时办理可合并提供材料。
(三)生育津贴申报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病历资料;
3.待遇申报表。
温馨提示:与跨省异地生育医疗费同时办理可合并提供材料。
五、办理方式
(一)生育备案登记
1.窗口办理:
各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商业保险公司医保经办窗口、“医 银合作”银行网点在医保系统—生育登记窗口填写职工基本信息。
2.线上办理:
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可通过青海医保单位网厅、个人网厅、青海医保APP 相应窗口填写职工基本信息。
(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申办
各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银行网点提交资料。
六、办理时限
(一)生育备案登记
即时办结。
(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生育津贴申报
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七、操作流程
(一)窗口受理
登录青海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个人业务受理--生育待遇--生育备案登记、生育医疗费支付;
医保业务基础--个人待遇管理--生育待遇管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登记、生育津贴申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核定、生育津 贴待遇批量核定--生育津贴待遇核定审核--生成支付单、生育津 贴支出单打印、男职工生育一次性补助支出单;
生育保险备案登记也可通过“业务受理系统”进行办理,操作流程参考“全省通办工作方案”。
(二)线上受理
登录网厅、青海医保APP-服务-医保办理-生育登记。
温馨提示: 线上仅办理生育备案登记。
八、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各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医银合作”银行网点、各商业保险公司医保经办窗口。
(二)电话咨询
海西州州本级:0977-8900523 8900525
格尔木市医保经办:0979-8414836
德令哈市医保经办:0977-8229640
茫崖市医保经办:0977-8750127
都兰县医保经办:0977-8233140
乌兰县医保经办:0977-8243217 8242701
天峻县医保经办:0977-8266781
大柴旦行委医保经办:0977-8282518 8282869
油田经办服务中心:0937-89334519
九、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经办机构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医保部门监督投诉电话。
(三)网上监督投诉
医保部门官网、青海医保APP。
十、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现场查询:各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医银合作”银行 网点、各商业保险公司医保经办窗口;
(二)线上查询:青海医保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