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在海西州内参加职工(含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受理机构
海西州各县(市、行委)医保经办机构。
三、办理条件
(一)参保人员在转出地已办理医保关系暂停并在转入地正常参保;
(二)参保人员在业务系统中只有一个人员编号的,可以由用人单位、参保人员或代办人在转入地或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医保关系线上转移接续业务,线上转接医保关系及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清退后余额实现“秒到账”;
(三)参保人员存在两个及以上人员编号的,其中暂停参保数据个人账户余额均为零且无欠费数据的,办理人员合并时医保关系随之合并,无需再次办理转接;
(四)参保人员存在两个及以上人员编号,且暂停参保数据中有个人账户余额,无法办理人员合并的,沿用线下方式办理医保关系转接及个人账户余额转移。
四、办理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五、办理方式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六、办理流程
(一)维护经办机构银行信息
1.转出地、转入地均需在医保业务系统中维护本经办机构银行信息,未完整维护下列信息的,无法办理线上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
2.登录青海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参保管理一省内转移接续—转入地银行信息维护”界面,准确录入下列项目:
(1)银行大类:如××银行;
(2)开户行名称:如××银行××省分行××支行;
(3)开户银行行号;
(4)银行账号;
(5)银行户名: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
(6)本经办机构相关必填信息:如经办机构名称、机构联 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信息。
(二)线上转入
1.转入地办理参保人员新增复核通过后,查询参保人员省内原参保地及已封存个人账户情况;
2.登录青海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参保管理一省内转移接续—转入地申请”界面操作,准确录入下列项目:
(1)录入转移人员证件号码查询个人信息;
(2)转入业务列表选择需要办理的信息,注意查看转出地医保区划信息是否为参保人个人账户封存地,选中后保存,输入参保人或经办人联系方式并发出转移申请,系统中已有联系方式的可直接发出转移申请;
3.转出地在业务信息系统“参保管理一省内转移接续—转出地确认”界面操作,准确录入下列项目:
(1)录入转移人员证件号码查询个人信息;
(2)转出地确认列表一待转出业务中选择需要转出的信息进行查看,将“弹窗”转出地确认信息保存,经医保信息平台传送至转入地经办机构。
4.转入地在业务系统“参保管理一省内转移接续—转入地确认”界面操作,准确录入下列项目:
(1)录入转移人员证件号码查询个人信息;
(2)转入地确认列表一待转入业务中选择查看转出地经办机构信息,核对“弹窗”的信息,无误点击保存,经医保信息平台传送至转出地经办机构。
5.转移接续业务查询:
转入地查询:
方式一:在“参保管理一省内转移接续—转入地确认—已转入”中输入身份证号,点击查询办理结果。
方式二:在“参保管理一省内转移接续—转移查询”中输入身份证号,删除转出地信息,选择转移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点击查询办理结果。
转出地查询:
方式一:在“参保管理一省内转移接续—转出地确认一已转出”中输入身份证号,点击查询办理结果。
方式二:在“参保管理一省内转移接续—转移查询”中输入身份证号,删除转入地信息,选择转移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点击查询办理结果。
6.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有余额的,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清退手续,实现个人账户余额“秒到账”。
(1)在“个人账户管理一个人账户支出管理一个人账户清退登记”界面,录入证件号码查询个人信息,清退类型选择“统筹 区外转移”,清退原因选择“人员转出统筹范围外”,选择“转 入接收地”,核对银行账户信息无误后保存,在“个人账户管理一个人账户支出管理一个人账户清退审核”界面,输入证件号码 查询后审核,完成个人账户清退处理,转出地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即时并入转入地医保个人账户;
(2)在“个人账户管理一个人账户支出管理一个人账户清退打印”界面,录入证件号码查询个人信息,点击“打印转移单”, 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交至同级经办机构财务办理对账手续。
7.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保存后自动接入转移参保年限,收到转移资金后无需再将转移金额划入参保人个人账户中。
(三)线上转出
1.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在业务系统“参保管理一省内转移接 续—转出地申请”界面操作,准确录入下列项目:
(1)录入转移人员证件号码查询个人信息;
(2)转出业务列表选择需要转出的信息,选中后保存,发出转移申请。
2.转出地在业务系统“参保管理一省内转移接续—转出地确认”界面操作,准确录入下列项目:
(1)录入转移人员证件号码查询个人信息;
(2)转出地确认列表一待转出业务中选择查看转入地经办机构信息,核对“弹窗”的信息,无误点击保存,经医保信息平台传送至转入地经办机构,待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后,可以进行转移接续业务查询。
3.转移接续业务查询:
转入地查询:
方式一:在“参保管理一省内转移接续—转入地确认一已转入”中输入身份证号,点击查询办理结果。
方式二:在“参保管理一省内转移接续—转移查询”中输入身份证号,删除转出地信息,选择转移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点击查询办理结果。
转出地查询:
方式一:在“参保管理一省内转移接续—转出地确认一已转出”中输入身份证号,点击查询办理结果。
方式二:在“参保管理一省内转移接续—转移查询”中输入身份证号,删除转入地信息,选择转移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点击查询办理结果。
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有余额的,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个 人账户清退手续。
(1)在“个人账户管理一个人账户支出管理一个人账户清退登记”界面,录入证件号码查询个人信息,清退类型选择“统筹 区外转移”,清退原因选择“人员转出统筹范围外”,选择“转入接收地”,核对银行账户信息无误后保存,在“个人账户管理 一个人账户支出管理一个人账户清退审核”界面,输入证件号码 查询后审核,完成个人账户清退处理,个人账户余额实现“秒到 账”。
(2)在“个人账户管理一个人账户支出管理一个人账户清退打印”界面,录入证件号码查询个人信息,点击“打印转移单”, 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交至同地区经办机构财务办理出账手续。
5.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保存后自动接入转移参保年限。
(四)线下转移
1.参保人员本人或代办人到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2.本人或代办人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交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接收后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及《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清退个人账户余额并办理出账;
3.本人或代办人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及《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交回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接续缴费年限,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根据财务部门提供的到账信息,将个人账户 转移金额划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七、办理时限
1.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2.转出地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需10个工作日内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及《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划转资金;
3.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转移资金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各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二)电话咨询
海西州州本级:0977-8900523 8900525
格尔木市医保经办:0979-8414836
德令哈市医保经办:0977-8229640  8205784 
茫崖市医保经办:0977-8750127
都兰县医保经办:0977-8233140  8233514 
乌兰县医保经办:0977-8243217 8242701
天峻县医保经办:0977-8266781
大柴旦行委医保经办:0977-8282518 8282869
油田经办服务中心:0937-8933451
九、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各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各地医保部门监督投诉电话
(三)网上监督投诉
各地医保部门官方网站
十、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现场查询:各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二)电话查询:各地医保经办机构查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