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在海西州内参加职工(含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受理机构
海西州各县(市、行委)医保经办机构,“医银合作”银行(限属地)。
三、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在转出地已办理了医保关系暂停并在转入地正常参保。
四、办理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五、办理方式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六、办理流程
(一)维护经办机构银行信息
1.转出地、转入地均需在医保业务系统中维护本经办机构银行信息,未完整维护下列信息的,无法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2.在业务系统“参保管理一跨省转移接续一转入地银行信息维护”界面,准确录入下列项目:
(1)转移个账标志:是;
(2)有效标志:有效;
(3)银行大类:如××银行;
(4)开户行名称:如××银行××省分行××支行;
(5)银行账号;
(6)银行户名: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
(7)本经办机构相关必填信息:如经办机构名称、经办机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信息。
(二)线上转入
1.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在医保业务基础系统“参保管理一跨省转移接续一转入地申请”界面:
(1)录入转移人员证件号码查询个人信息;
(2)选择“转出地经办机构信息:医保区划名称—点击右侧查询转出省参保信息—双击选择省外暂停参保职工信息”,选择 险种类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填入联系电话,点击规则校验, 校验通过后保存,发出转移申请。
2.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根据收到的转移接续申请信息校验转移规则,校验通过的点击办理,生成《信息表》,核对无误后,将带有电子签章的《信息表》同步上传,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有余 额的同时生成带有电子签章的《转出核定单》,经医保信息平台 传送至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带有电子签章的《信息表》及《转入核定单》中的信息后保存,接入个人账户年限及余额。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接收后,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根据《转出核定单》办理个人账户余额清退手续,将业务数据流转财务办理出账。
(1)登录青海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在医保业务基础系统“参保管理—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转 出一待转出”界面,点击“查询一办理一预览信息表”,与人员 综合查询信息比对,核对参保年限无误后,查看信息表预览中生 成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是否已加盖电子印章,加 盖单子印章的信息核对无误后保存发出《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信息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同时生成《参保关系转移 接续个人账户转出核定单》(加盖电子印章);
(2)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在医保业务基础系统“参保管理一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转入一待接收”界面,点击“查询 一办理一查看信息表”,查看信息表预览生成的《参保人员基本 医疗保险信息表》中人员信息及是否加盖转出地电子印章,有账户余额的点击转入核定单预览查看《参保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转入核定单》,核对人员信息及转入地银行账户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
(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有余额的转出地根据转入地经办机构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办理个人账户余额清退手续。
①在“参保管理—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转出一已转出”界面,点击“详情一转出核定单预览”,打印《参保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转出核定单》;
②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在医保业务基础系统“个人账户管理一个人账户支出管理一个人账户清退登记”界面,录入证件号码查询个人信息,清退类型选择“统筹区外转移”,清退原因选择“人员转出统筹范围外”,根据“参保管理一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转出一已转出”界面对应人员详情中信息详情界面生成的转入地经办机构信息,选择“转入接收地”,输入银行信息,核对无误后保存,在“个人账户管理一个人账户支出管理一个人账户清退审核”界面,输入证件号码查询后审核,完成个人账户清退处理。
(4)在“个人账户管理一个人账户支出管理一个人账户清退打印”界面,录入证件号码查询个人信息,点击“打印转移单”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打印;
(5)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将《参保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转出核定单》及《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交经办机构财务办理出账;
(6)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财务根据清退金额及时办理出账业务。按日向业务部门提供列表反馈出账成功信息及失败原因。银行账号或接收地经办机构信息有误的,由业务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重新维护后,财务及时更新信息再次拨付。
3.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接入转移参保年限,转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
(1)登录青海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参保管理一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转入一 已接收”界面,点击查询,选择转入业务列表中的人员,点击详情,将转移的参保年限与“综合查询-人员综合查询—视同缴费信息”中信息逐一进行核对;
(2)根据财务部门到账信息铺底转移资金。在“个人账户管理一个人账户收入管理一个人账户注入”界面,录入证件号码查 询个人信息,注入类型选择“统筹区外转入”,勾选人员信息,点击“添加注入信息一保存”,完成铺底转移资金到账处理,完成参保关系转接。
(三)线上转出
1.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在业务系统“参保管理一跨省转移接续—转出地申请”界面:
(1)录入转移人员证件号码查询个人信息;
(2)选择“转入地经办机构信息:医保区划名称—点击右侧查询转入省参保信息—双击选择省外正常参保的职工信息”,选择险种类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填入联系电话,点击规则校验, 校验通过后保存,发出转移申请。
2.转出地生成《信息表》,核对无误后,将带有电子签章的 《信息表》同步上传,经医保信息平台传送至转入地经办机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同时生成《转出核定单》,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将业务数据流转财务办理出账(具体操作步骤同上);
3.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接入转移参保年限,转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具体操作步骤同上)。
(四)线下转移
1.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封存后,参保人员申请转移,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2.本人或代办人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交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本人或代办人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交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清退个人账户余额并办理出账;
4.本人或代办人将《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交回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接续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余额。
七、办理时限
1.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2.转出地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需10个工作日内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及《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划转资金;
3.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转移资金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各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二)电话咨询
海西州州本级:0977-8900523 8900525
格尔木市医保经办:0979-8414836
德令哈市医保经办:0977-8229640 8205784 
茫崖市医保经办:0977-8750127
都兰县医保经办:0977-8233140  8233514 
乌兰县医保经办:0977-8243217 8242701
天峻县医保经办:0977-8266781
大柴旦行委医保经办:0977-8282518 8282869
油田经办服务中心:0937-8933451
九、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各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各地医保部门监督投诉电话。
(三)网上监督投诉
各地医保部门官方网站。
十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现场查询:各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二)电话查询:各地医保经办机构查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