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8180330
写信人:*先生
来信标题:白蛋白报销为何要分病种?
来信内容:省医保局对于白蛋白报销规定为重症、急诊、肝腹水可以使用医保报销,其他病人不可以用医保报销,我对此不认可,称医保卡内有钱却无法报销白蛋白,希望能合理规划。
来信时间:2024-08-18
回复信息:“人血白蛋白”为《青海省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目录(2024版) 》中按乙类管理的药品, 医保限定支付条件为: 限抢救、重症或因肝硬化、癌症引起胸腹水的患者, 且白蛋白低于30g/L。也就是说, 参保患者只有在符合该限制性条件的情况下使用时医保基金予以报销, 否则该药品就属于自费药品, 参保患者可以使用个人账户支付。该政策规定是为了确保医保基金的有效利用和避免不必要的医疗费用支出。
另外, 医保药品目录的调整权限在国家医保局, 除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外, 各省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和甲乙分类等内容。因此,省医保局无权限对药品的医保限制性条件进行修改。
回复时间:2024-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