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病慢性病中药如何报销结算?
发布时间:2024-04-15 17:20:00    来源: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编号:202404090560

  写信人:曲先生

  来信标题:门诊特殊病慢性病中药如何报销结算?

  来信内容:2024年2月前往西安空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门诊中医科就诊,3月22日向青海省医保局提交报销材料后告知草药颗粒门特不做报销,我对此不认可,称国家对癌症患者有10万元的门诊报销政策,草药也属于中药,应做报销。

  来信时间:2024-04-09

  回复信息:曲**,身份证号:630121************,患有门诊慢性病:恶性肿瘤,在省外就医时当地医院门诊慢特病无法刷卡报销,故拿回参保地手工报销。根据关于印发《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用药目录》及《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糖尿病、高血压门诊用药目录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4〕16号),自2024年4月1日起“将符合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合城乡居民“两病”病种使用的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纳入用药目录范围(按处方支付)”。2024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门诊慢特病草药配方颗粒不予报销。

  回复时间:2024-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