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3210610
写信人:X先生
来信标题:特殊药品费用为何有变化?
来信内容:我缴纳的是青海省医保,是一名淋巴癌患者,服用药品伊布替尼需通过国药控股指定药店购买,售价为一万四千元/盒, 前期通过医保报销只需支付500元左右费用,现称从2024年2月份开始此药品不在医保报销药品目录,需自费购买,现咨询该药品为何突然无法报销,后期是否还会纳入医保报销药品目录。
来信时间:2024-03-21
回复信息:经查询,“伊布替尼胶囊”为《青海省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目录(2024版)》中常规西药的抗肿瘤靶向药,医保限制性条件为:1.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种治疗的套细胞淋巴瘤(MCL)患者的治疗;2.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CLL/SLL)患者的治疗;3.华氏巨球蛋白血症患者的治疗,按说明书用药。 2023年12月28日,我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保障政策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3〕82号),该文件调整了我省特殊药品范围,并规定“纳入特殊药品管理的常规药品,实行集中带量采购的,以国家和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未实行集中带量采购的,按照挂网采购价格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因药品生产企业未及时挂网,导致无法获取挂网采购价格信息的药品,暂不纳入特殊药品管理范围,待完成挂网并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后纳入支付范围。” 而该患者反映的“伊布替尼胶囊”就属于药品生产企业未及时挂网,导致无法确定医保支付标准的情形,因此暂不纳入我省特药报销范围。我局已于上月通知药品生产企业尽快完成挂网。同时,建议该患者仍然按照特殊药品的审批手续购买该药品,并暂时由个人现金垫付,待生产企业完成挂网并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后,患者携带相关资料去参保地经办服务中心手工报销即可。
回复时间:2024-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