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青海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14 16:06:11    来源:基金监管处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促进医疗保障基金合理使用,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按照《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4〕23号)要求,我局牵头起草了《青海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

  征集时间:2025年1月14日—2025年1月23日

  电子邮箱:QHJJJGC001@163.com

  通讯地址: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西宁市城中区体育巷7号)

  邮政编码:810000

  附件:1.青海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2.《青海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