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医保局函〔2024〕 号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血液光量子照射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调整血液光量子照射治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予以公布(具体调整内容见附件)。
各有关医疗机构需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可以依据自身条件和市场供求状况,在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相应等级价格基础上进行下浮,具体下浮幅度不限。同时各级医保部门要密切关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施情况,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与舆论监测。省级医保经办机构和相关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医疗服务项目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4日
抄送:国家医疗保障局。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青海省医疗保障信息中心。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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