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近年来,青海省不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持续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不断健全门诊保障机制,稳步提升保障水平,有效减轻了群众门诊看病就医负担。
普通门诊惠及全省各族群众
“前段时间身体不舒服,在青海大学附属医院看病检查花了180元,在医保窗口交钱的时候,窗口工作人员告诉我只交90元,剩下的90元医保已经报销了,现在看病报销是越来越方便了。”化隆县的韩女士说。
为方便参保群众就医报销,青海省调整完善普通门诊政策,将普通门诊就医报销范围从原来的一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拓展至纳入定点范围的所有医疗机构,参保群众在三级、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分别为50%、70%,统筹基金年报销限额300元。参保群众可以选择在参保地或常住地享受普通门诊待遇,方便参保群众跨地域流动,省去了报销费用来回奔波的麻烦。
为进一步减轻各族群众门诊就医负担,青海省不断健全普通门诊保障机制,将参保群众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全省制定执行统一的保障政策,所需资金从统筹基金中列支,参保群众个人不缴费,普通门诊制度更加公平普惠覆盖全省各族群众。今年以来,普通门诊惠及全省236.94万参保群众,累计减轻医疗费用负担3.81亿元。
门诊慢特病保障减轻参保患者费用负担
“自从得了恶性肿瘤,需要定期在医院检查治疗,申请了居民门诊慢特病待遇之后,每次在门诊治疗花的费用医保都能报销一部分,最近的一次在省医院治疗花了1万6千多元,医保报销了1万4千多元,真正减轻了家庭的负担。”西宁市马坊村李女士说。
为不断减轻参保患者看病就医负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政策的通知》,将全省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统一为26种,其中:血友病、恶性肿瘤(含淋巴、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4个病种按照住院政策规定报销,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年报销限额10万元;其他包括糖尿病、高血压在内的22个病种,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200元,三级、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50%、70%,丙型肝炎、精神与行为障碍、结核病统筹基金年报销限额5000元,其他19个病种统筹基金年报销限额3000元。同时患有两种以上二类病种的,在报销限额高的病种待遇基础上,年报销限额再增加1000元。
近年来,青海省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保障范围,对部分适合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有效减轻了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今年以来,累计为全省12.37万参保患者减轻就医负担2.19亿元。
对未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糖尿病、高血压参保患者,不设起付标准,三级、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50%、70%,年度内高血压、糖尿病统筹基金报销限额分别为400元、600元,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报销限额1000元。今年以来,累计为全省7.7万人次“两病”参保患者减轻药品费用负担387万元。
畅通购药“双通道”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
“为了治疗前列腺癌,我一直使用每支1000元的‘注射用醋酸曲普瑞林微球’,有的时候在医院开不上药的话,医保政策允许拿着医院大夫开的处方,到定点的零售药店买药,享受和医院一样的报销政策,像我用的这种药,每次医保都能报销400多元,医保工作人员解释说,如果一年内能达到大病保险报销标准的话,还能进行二次报销,解决了我看病的大问题。”西宁市城东区大众街居民马先生说。
青海省制定出台医保特殊药品“双通道”政策措施,参保群众使用药品,除去个人先行自付部分,剩余费用按医保乙类药品自付后,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报销。个人先行自付部分不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参保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医保特殊药品,住院期间定点医疗机构无患者所需的医保特殊药品,可凭所在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处方在门诊或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使用药品,执行住院报销政策,不设起付标准。今年以来,全省14万人次参保群众享受医保特殊药品“双通道”政策,医保基金报销2.3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