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青海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稳扎稳打、统筹谋划,分阶段、抓重点、阶梯式推动按病组和病种分值(DRG/DIP)付费方式改革,持续助力“三医联动”协同治理,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打基础,构建“三项制度”。紧扣机制建设的核心环节,重点完善核心要素管理、绩效运行监测以及多方共享共治等三个常态长效机制,提升DRG/DIP支付改革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建立完善核心要素管理与调整机制。在调整优化DRG/DIP分组目录、完善权重/分值等核心要素方面紧盯国家动向,国家2.0版DRG/DIP分组方案发布后,充分考虑医疗服务技术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确定DRG细分组725个,DIP细分组2266组,在全国率先实现住院医疗费用按新版分组方案付费。对因住院时间长、医疗费用高等不适合按DRG/DIP标准支付的病例实行特例单议制度,消除医疗机构后顾之忧,确保愿接愿治、能接能治。建立完善绩效管理与运行监测机制。按照国家经办管理规程要求,配合构建多层次运行监测机制,完善DRG/DIP付费激励指标体系,围绕全流程管理链条,采取智能审核与人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DRG/DIP付费的审核监管,有效抑制“低标入院、高编高套”等违规现象发生。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的纵向分析与横向比较,利用考核评价成果优化激励约束效能,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牛鼻子”作用。建立完善多方参与共享共治机制。加强支付方式改革咨询专家队伍建设,组建由855名人员组成的医疗保障专家库,动态补充以临床为重点的各领域专家,完善争议问题发现、研究解决和结果反馈机制,更好发挥专家在支付方式改革中的决策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加强与医疗机构集体协商、良性互动、共治共享,全面形成多方参与、相互协商、公平公正公开的医保治理新格局。
固根本,抓好“三项建设”。牢牢抓住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及专业能力等三项建设任务,夯实基础,确保DRG/DIP支付方式改革行稳致远。抓好信息系统建设。在全国首家实现医保信息平台全领域、全功能上线基础上,积极推进国家DRG/DIP功能模块落地应用,开发6类功能模块,对DRG结算流程进行了本地化改造,实现结算清单和电子病历上传、数据质控、结算付费、监管审核等DRG付费全过程的系统建设和应用,着重保障系统的统一性、规范性、科学性、兼容性。抓好标准规范建设。制定印发全省DRG/DIP付费分组方案、医保经办管理规程、结算办法、监管考核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操作流程和业务经办内容,为实际付费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遵循。持续完善技术标准和经办流程规范,指导督促各地、各医疗机构落地。进一步强化协议管理,建立对医疗机构综合考评制度,落实激励约束结果。抓好专业能力建设。先后多次下达各市州支付方式改革等服务能力提升资金1.07亿元,加强人员配备及专业能力建设。建立省级、西宁市、海东市医保局对口帮扶果洛、玉树、黄南三州医保工作机制,积极发挥“以专带兼”“以工代训”作用,全力组织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全省各级医保部门、定点医疗机构共5000多人参加,组建高标准DRG编码员队伍,502名编码员先后通过培训考核,加快提升医保部门、医疗机构业务能力和水平。
利长远,实现“三方共赢”。提前完成统筹区域、医疗机构、付费病种、医保基金“四个全覆盖”任务,在国家交叉评估中多次取得优秀等次,初步实现患者得实惠、医院能发展、基金可持续。群众负担持续减轻。支付方式改革不断激发医疗机构控制成本、约束过度医疗行为的内生动力,有效遏制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平均住院床日下降0.8天,医疗次均费用下降1100余元、个人负担减少近200元。医院发展得到激励。积极发挥“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杠杆作用,医院精细化管理得到加强,医院病案管理质量显著提升,病种收治结构调整优化,疑难重症患者收治增加,收入结构发生积极变化,医疗服务收入占比由2022年的28.89%提高到34.24%,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为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基金效能得以提升。用好在全国率先出台的藏蒙医院制剂医保目录,全面落实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门诊慢特病用药目录,充分考虑基金承受能力和各方需求,先后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25次,涉及价格项目2227项、调价资金7.95亿元,85%的调整项目纳入医保支付,实现医院管理水平和基金使用绩效“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