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医保办函〔2024〕30 号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省公立医疗机构2024年第三季度药品配送情况的通报
各医药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为进一步压实集采(挂网)药品生产企业供应保障的主体责任,确保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督促配送企业及时响应医疗机构采购订单,提高配送时效,及时处理医疗机构反映的供应配送问题,对无法及时满足医疗机构采购需求、不按协议供应的医药企业,依据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信用评价,现就关于全省第三季度配送药品情况进行通报如下。
一、药品配送情况
二、配送企业配送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对连续3个月配送率低于80%的80家药品的生产企业进行通报(详见附件1),请生产企业详细了解未及时配送的原因,并于10月28日前递交整改措施(若由于配送企业未及时配送造成连续3个月配送率低于80%的,生产企业可向青海省医疗保障局申请修改配送关系)。
对连续3个月配送率低于80%的3家配送企业进行集中约谈(详见附件2),并于10月28日前递交未能及时配送的原因和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纸质整改材料递交地址:青海省医疗保障局经办服务中心三楼服务台或将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qhsybjjgzcc@163.com)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