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定、优、控”四举措扎实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提档升级
发布时间: 2024-09-12 21:04:19    来源: 价格招采处

  青海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医疗事业发展规律为遵循,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工作,实现制度规则从粗到细,价格管理从虚到实、价格调整从粗放到规范,在减轻群众负担的同时全力支持公立医院发展。

  一、建机制,明确“调不调”。为进一步满足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新需求,通过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完善定调价规则,优化定调价程序,建立灵敏有度的动态调整机制,解决医疗服务价格“调不调”的问题。一是科学设置指标。联合西安交通大学开展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项目研究,设立医疗机构运行情况、医保承受能力、地区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要素成本4个维度,遴选医疗机构收入、医保基金收入和人均GDP等8项评价指标,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指标体系,为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健全调价体系。出台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意见和全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制度体系,对新增、修订和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构成、要求、立项程序和监管事项提出明确规定。三是定期开展评估。每年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利用真实世界数据,对量化、非量化启动条件和约束标准进行测算评估,依据评估结果逐步实施全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

  二、定方向,明确“调什么”。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和多方受益的原则,基于医疗服务项目自身的价值规律和资源消耗情况,解决医疗服务价格“调什么”的问题。一是体现劳务技术价值。调动省内医疗机构开展复杂手术的积极性,上调诊查、护理、临床手术等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大力支持薄弱学科发展,根据临床需求新增末梢血足跟血采血、中医诊疗儿童加收、安宁疗护等价格项目,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二是支持医疗中心建设。为加快实现大病不出省,按照“优先受理、快速审核、及时落地”的原则,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高质量发展,对我省已开展、输出地已开展我省未开展及双方均未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简化申报程序、开通绿色通道,目前共审核通过91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三是推动中藏医药发展。将来源于古代经典、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的中藏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整范围,新增“岐黄针疗法”“帝尔羌粘疗法”等56项中藏医项目,提升“骨折手法复位术”等131项历史价格偏低的项目价格。在全国率先出台藏蒙医院制剂医保目录,共492种2774个,将150种藏药饮片纳入医保。牵头组织藏药联合采购,以宣传和推广为主要目标,利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拓展全国公立医疗机构用药选择范围。

  三、优结构,明确“怎么调”。构建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形成机制,解决医疗服务价格“怎么调”的问题。一是尊重专业意见。实施“开门”调价、“阳光”调价,在调价过程中主动引入医疗机构和临床医生参与调价,调动医务人员说真话、讲实情的积极性,印发建立医药专家库和评审工作规则的通知,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专业意见与合理诉求体现在价格上,让适宜技术更接近临床实际。二是联动药耗集采。科学把握医疗服务价格和医药集中采购的关系,联动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同步降低设备物耗占比较高的检查检验诊疗价格,已累计降低117项增强CT、核磁和22项肝生化检验项目价格,给人民群众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三是报付政策协同。在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中,深入医疗机构调研,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将85%的调整项目纳入医保支付,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和有效平衡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两不误。

  四、控总量,明确“调多少”。根据动态调整评估结果,达到启动调价标准的,在总量范围内调整我省医疗服务价格,解决医疗服务价格“调多少”的问题。一是科学确定调价总量。以省内公立医疗机构年度医疗服务性收入的总和为历史基数,以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医药总费用规模和结构和医保基金筹资运行等6个方面指标为增长系数,采用层次分析法,测算确定全年调价总量。二是高频次开展动态调整。省医保局成立以来,先后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25次,涉及价格项目2227项、调价资金7.95亿元,为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三是提升医疗服务收入。通过价格调整优化,引导医疗资源高效配置,让公立医院靠服务质量吸引患者,让医务人员靠技术价值获得回报,让人民群众靠医保基金看得起病看的好病,促进基本医疗服务从“量的增长”转向“质的提升”,截至目前,我省医疗服务收入占比由2022年的28.89%提高到34.24%,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01009003001000000000000001110000113020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