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州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建立健全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制度,将更多急需的好药、救命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简化认定程序、拓展定点机构等措施,切实减轻“两病”患者负担。
统一用药目录,规范“两病”门诊药品保障。将19种药品、276种医疗机构制剂以及符合规定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门诊慢特病用药目录,93种糖尿病、224种高血压药品以及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纳入“两病”用药目录,将城乡居民“两病”用药目录和门诊慢特病中的糖尿病、高血压用药目录进行规范统一,共有142种糖尿病和286种高血压药品,持续降低参保患者用药负担。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两病”用药目录中甲类药品用药量不少于总用药量的70%,乙类药品用药量不超过总用药量的30%。畅通采购渠道,加大“两病”门诊保障用药供应力度,特别是加强村卫生室“两病”等慢性疾病用药品种供应,确保农村药品配备可及,满足群众就近拿药需求。
强化服务管理,夯实定点机构主体责任。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取消“两病”参保患者办理申报、审核、办证等经办环节,将门诊慢特病审核认定工作下沉到符合要求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受理,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鉴定即认定为保障对象,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对于省外人员,只需将门诊慢特病认定相关资料邮寄至参保地经办窗口,即可申请门诊慢特病。今年以来,将海西州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纳入“两病”服务范围,为“两病”患者提供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医药、医保服务,零距离解决了参保群众的医保服务需求。
保障待遇享受,减轻“两病”患者用药负担。参保患者可在全州471家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享受“两病”待遇,“两病”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药品费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付比例为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报付比例为70%。“两病”参保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产生符合用药范围的“两病”药品费用,不再设起付线,参保群众年内高血压门诊用药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支付限额为1000元。同时,门诊用药处方用量可延长至90日,减轻来回跑腿开药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