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医保局发〔2024〕50号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属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减轻患者医疗负担,按医保目录动态调整程序,综合考虑项目功能定位、临床需要、安全性能、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经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同意,将138项医疗服务项目和8种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详见附件1、2),医保基金均按乙类支付。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要加强政策的宣传解释,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相关医保待遇,督促接口医疗机构做好院端接口改造。省医保经办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尽快更新维护信息系统,确保政策及时落地。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