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医保办发〔2022〕138号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将中医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纳入DRG/DIP付费范围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在认真总结DRG/DIP付费国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省中医医疗机构实际,经充分调研论证、协商沟通,研究决定将具备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DRG/DIP付费范围。请各市州医保部门及经办机构对本地区中医医疗机构进行全面评估,对于具备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可纳入DRG/DIP付费,在实际付费中,充分考虑中医特色、独特优势,科学合理确定中医病种的权重、费率(分值),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