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 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7-18 10:58:05    来源: 医药服务管理处

青医保办发〔2022〕11号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 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2年全省 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2月9日

 

2022年全省 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扎实推进2022年全省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工作,根据《青海省DRG/DIP付费方式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聚焦“完善四个工作机制、加强四项基础建设、推进医疗机构协同改革、实现四个全覆盖”,全省上下步调一致、同频共振,扎实推进DRG/DIP付费方式改革,确保年内所有试点医疗机构进入实际付费阶段。

  二、主要任务及时间安排

  西宁、海东两市在前期改革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DRG/DIP付费方式工作机制,稳步扩大覆盖面。海南、海北、海西、黄南、果洛、玉树六州全面启动DRG付费方式改革。

  (一)制定实施方案。2月底前,省医保局制定下发《2022年全省 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各地结合实际,相应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

  (二)健全组织机构。2月底前,省医保局成立青海省DRG/DIP改革领导小组,并组建DRG/DIP工作专班。各地参照省上做法,相应成立组织机构。

  (三)召开启动大会。3月初,省医保局组织召开DRG/DIP付费改革启动大会,对三年行动计划和今年的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各地紧随其后召开本地区启动大会,对相关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四)确定试点医疗机构。3月10日前,各地筛选和确定年内开展DRG/DIP付费改革的试点医疗机构(占辖区内开展住院业务医疗机构的比例不低于40%),同步核定和下达年度预算总额。西宁地区开展DRG付费的医疗机构由省医保经办服务中心与西宁市医保局共同商定。

  (五)组建专家团队。3月15日前,省医保经办服务中心会同西宁、海东两市医保局组织建立省级DRG/DIP付费试点技术指导组,各地相应组建本地技术指导组。技术指导组负责研究制定DRG付费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试点医院规范采集医保结算清单、优化信息系统、对接15项标准、优化临床路径、建立动态维护机制等工作。

  (六)制定改革配套文件。4月15日前,省医保经办服务中心会同西宁、海东两市医保局制定全省DRG/DIP付费经办规程、结算办法、监管办法。各地结合实际,相应制定本地经办规程和相关办法。

  (七)开展业务培训。从3月中旬开始,省上分批次陆续开展DRG/DIP 基础理论知识和相关技术规范培训,培训对象主要是各级医保部门分管领导、业务骨干和医疗机构有关人员,必要时将组织各地到外省学习观摩。各地应根据本地区工作进展,相应组织开展本地区的业务培训。鼓励地区之间开展相互观摩和学习交流活动。

  (八)扎实做好基础工作。从3月份开始,陆续开展以下几项基础工作:

  1.收集整理基础资料。3月15日前,指导试点医疗机构收集整理病案首页等基础资料,规范病案首页和医保清单填写。

  2.选定第三方服务。3月底前,各地可通过招投标方式引进第三方机构,委托其开展数据采集、编码映射、分组器管理、结算支付、智能审核和数据管控等相关工作。

  3.搭建信息管理系统。4月10日前,由省医保局信息中心牵头,帮助各地陆续搭建DRG/DIP付费改革信息系统,为病案分组、付费标准测算、DRG/DIP支付等提供信息化支撑。

  4.收集分析数据。5月15前,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地组织力量全面收集和分析本地区近三年住院医疗费用等基础信息。省级技术指导组及时印发数据收集规范,并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5.制定分组方案。5月底前,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完成本地病种分组、各组具体权重和费率,并不断调整完善分组方案。

  (九)进入实操环节。从6月初开始,省技术指导组将对各地基础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进入实操环节。

  1.模拟运行。评估合格后,各地在完成 DRG/DIP付费分组方案的基础上启动模拟运行,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模拟结算。模拟运行期间,按月收集整理各项数据并进行分析,不断修正和完善 DRG/DIP分组规范和标准。

  2.开展实际付费。8月份,在模拟运行的基础上,各地全面制定开展 DRG/DIP付费相关分组标准、支付权重,完善质控监管制度、考核标准,建立 DRG/DIP付费规范动态调整机制,并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9月初正式进入实际付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 DRG/DIP付费改革工作,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高位推动工作。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排出时间表,挂图作战,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的改革任务。

  (二)强化责任督导。建立定期报告工作机制,做好各主要工作环节的阶段性评估工作并及时上报;建立并完善评比通报制度,针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汇报、 抽查等方式进行定期不定期督导检查。

  (三)加大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强宣传,使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充分理解 DRG/DIP 付费改革在提高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改善医疗服务可及性、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方面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向纵深发展,让改革成果转化为人民群众的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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