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11 15:32:26    来源: 政策法规处

        2023年,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全面依法履职,扎实推动医疗保障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始终把法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

        省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始终把坚持法治建设作为开展医疗保障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党支部学习计划,集中组织学习研讨,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指导医保法治工作实践。二是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全面纳入年终述职内容,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印发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年度工作计划同安排同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医保建设重大事项,推动全省医保法治建设深入开展。三是强化监督考核。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将依法履职和普法宣传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处室工作的重要内容,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法治思维,依法全面履行医疗保障部门职能

        (一)强化清单管理。全面完成医保待遇清单外政策归并清理,推行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实行医保报销集成套餐服务,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办成,通过减环节、减资料、减时间等方式,实现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印发《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负面清单》,进一步从源头上防范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风险,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行为,实现预防医疗保障基金流失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二)持续深化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统一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和药店购药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跨省转诊就医住院费用不再下浮报销比例,参保群众在省内外均可无差别享受医保待遇。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实现所有“两定”机构全覆盖,在参保地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省外参保群众可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相关费用;取消省内异地就医限制,实现“一卡(码)通全省、省内无异地”,进一步方便参保群众在省内就医购药。依托乡镇综合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两委、村卫生室、银行、商保机构等资源,进一步优化基层经办体系,全省404个乡镇(街道)、4630个农村(社区)建立医保经办便民服务站点,9100余专兼职人员为参保群众提供服务,省、市州、县区、乡镇、村社五级经办体系实现全覆盖。

        (三)全力推进“互联网+医保”经办服务。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同城双活”数据中心建成使用,全省医保信息平台项目顺利通过国家考评验收。全省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超过93%,青海医保APP、青海医保网厅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参保缴费、异地就医备案、参保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生育保险备案、新生儿参保等医保事项相继实现线上办理。开通定点医药机构扫码结算业务 5950 家,实现全覆盖。部署医保综合服务终端3402台,开通家庭共济账户近24.9万个,亲情账户近4万个。在省人民医院和省藏医院上线医保结算“移动支付”试点,有效减轻参保人员排队“看病就医”“医保结算”等问题。与税务、民政等10余个部门实现数据共享,11项医保高频事项实现“跨省通办”。

        (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重点做好起草或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政府采购、招投标文件等“一事一议”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自查和问题清理工作。经过认真梳理,我局未制定任何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相关政策、规定,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现象。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为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不断规范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及监督管理工作,未经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公布施行。公开征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重要文件意见建议,在文件正式印发后及时通过医保局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向社会公布,确保规范性文件在内容上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一致,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制定出台《规范青海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和《青海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统一行政处罚尺度,有效规避行政处罚畸轻畸重、同案异罚、宽严失度等不当行为发生。不定期召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议,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合法合规。二是严厉打击欺诈骗保。持续巩固打击欺诈骗保高压震慑态势,聚焦骨科、血液净化等重点领域及虚假就医、医保药品倒卖等重点行为,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开展专项整治;联合市场监管局部门开展定点零售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整治;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指导各市州县区医保部门加强日常基金监管和协议管理,增强基金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导向性,2023年,全省共现场检查定点医药机构4580家,查处违法违规定点医药机构1109家,追缴医保违法违规费用共计6430.13万元。三是推进信用管理。贯彻落实《青海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依规对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等信用主体进行日常动态评价,实施以信用评定结果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目前,全省已完成采集4429家,信用评定的3960家。

        五、大力推动“八五”普法工作,提升法治理念

        一是坚持多措并举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普法责任清单,将宪法、习近平法治思想、医保领域相关法律等内容列入学法计划,提升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组织国家工作人员积极参与法宣在线知识答题,开展学法用法考试,学用结合、以考促学,努力提升整体法治素养,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普法时段和节点,通过举办讲座、印发学习资料、滚动播放宣传视频等,开展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普法活动。三是推进社会普法宣传,结合医保职能职责,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重点围绕《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提升参保人员知法、守法、用法意识。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紧紧围绕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认识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医保事业纵深发展。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配合国家医保局相关立法任务,助力构建完善制度体系。密切关注国家医保局立法动态,积极配合国家医保局在《医疗保障法》立法过程中相关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助力构建医疗保障领域完善的制度体系。

        (三)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健全学法用法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决策情况的意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医保部门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医保法治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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