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部分新增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挂网的通知》要求,现就新增中选产品相关企业信息维护和配送关系确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注册及信息维护
(一)未完成注册的中选企业需登录青海省药械集中采购网(http://ybj.qinghai.gov.cn/yaoxiejzcgnet/)青海省体外诊断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系统上传相关资质材料完成注册及领取用户名密码。
(二)中选产品已导入交易系统,企业进入交易系统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同时在青海省体外诊断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系统肝功生化试剂模块完成中选产品资质信息维护工作。
二、配送选择及确认
(一)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中选产品,也可按中选的产品分别委托2~3家在我省具备体外诊断试剂配送资质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省。生产企业在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时,须考虑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优先选择配送业绩优良、医疗机构认同程度好和医疗机构配送覆盖率高的企业。
(二)配送关系的建立由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后,在采购平台进行确认。配送关系确认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可根据生产、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协议合同在平台上进行变更。
(三)各相关企业须于2023年12月20日17:00前登录青海省药械集中采购网青海省体外诊断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系统完成配送关系选择确认工作。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