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药械集中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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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协议期满后接续中选企业信息维护及配送关系确立工作的通知

2023-11-13 15:49:13 | 来源: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协议期满后接续中选产品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中选企业信息维护和配送关系确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注册及信息维护

        (一)未完成注册的企业需登录“青海医保服务平台”(https://ybj.qinghai.gov.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上传相关资质材料进行用户注册认证工作。已在国家公共服务平台或其他省份医保服务平台注册的企业可直接登录平台进行角色认证。

        (二)中选产品已导入交易系统,企业需先按要求完成产品委托授权后,进入交易系统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同时完成产品资质信息维护工作。

        (三)未在平台找到对应信息的中选产品,相关企业应尽快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网站(http://code.nhsa.gov.cn:8000/)申请国家医保耗材标准编码,申请完成后进行申报。

        二、配送选择及确认

        (一)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中选产品,也可按中选的产品分别委托2~3家在我省具备医用耗材配送资质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省。生产企业在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时,须考虑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优先选择配送业绩优良、医疗机构认同程度好和医疗机构配送覆盖率高的企业。

        (二)配送关系的建立由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后,在医保服务平台进行确认。配送关系确认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在青海省医保服务平台可根据生产、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协议合同在平台上自主进行变更。

        (三)各相关企业须于2023年11月20日17:00前登录青海省医保服务平台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https://ybj.qinghai.gov.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完成配送关系选择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指南。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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