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药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为进一步压实集采(挂网)药品生产企业供应保障的主体责任,确保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督促配送企业及时响应医疗机构采购订单,提高配送时效,及时处理医疗机构反映的供应配送问题,对无法及时满足医疗机构采购需求、不按协议供应的医药企业,依据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信用评价,现就关于全省第三季度配送药品情况进行通报如下。
一、药品配送情况
二、配送企业配送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对连续3个月配送率低于80%的63个药品的生产企业进行通报(详见附件),请生产企业详细了解未及时配送的原因,并于11月15日前将书面整改措施报送至青海省医疗保障局价格招采处指定邮箱,邮箱地址:qhsybjjgzcc@163.com(若由于配送企业未及时配送造成连续3个月配送率低于80%的,生产企业可向青海省医疗保障局申请修改配送关系)。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