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医保局发〔2023〕73号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3130号提案答复的函
王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省级综合医院开展药学服务收费政策试行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内涵不断扩大,药学服务越来越多的参与到临床治疗中,虽然部分医疗机构开展了药学服务的实践,但现阶段尚未建立可以适应不同对象的药学服务工作模式,缺少管理体制的配套措施,药师的积极性尚未被充分调动。虽然许多支持条件有待加强,但临床药师与临床医生、护师一起查房、讨论病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等,加速了药学服务的普及与开展。
今年8月7日我局印发《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3〕51号),PIVAS(静脉药物配置中心)药物配置费用由2元/次,上调为4元/组,并已纳入医保甲类项目报销范围,体现了药学服务的技术劳务价值,对提高医院药学科室收入和药师积极性起到了积极作用。下一步我局将探索设立药学服务门诊收费项目,同步考虑药师会诊、查房等医疗服务项目的修订和设立。
感谢您对青海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晁瑜 联系电话:0971—8177396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