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3020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3-09-01 11:24:53    来源: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青医保局发〔2023〕72号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3020号提案答复的函

赵成茂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医疗服务价格是医疗领域资源和利益的调节工具,省医保局始终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医疗卫生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常态化运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稳妥有序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

        一、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方面的工作举措

        2022年我局印发《关于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医保局发〔2022〕77号),该意见明确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细化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量化及非量化启动条件和约束标准,该意见出台后,每年联合省卫健委对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在充分征求医务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动态调整我省医疗服务价格。

        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举措

        省医保局成立以来,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24次,调整1673个项目,总调价金额超过7亿元。以今年为例我局印发《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3〕51号),新增和修订了43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提高了技术劳务价值高的中医、民族医、诊察、护理、治疗类等项目的价格,在优化医疗机构收入结构的同时,提高医疗服务性收入占比。

        三、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数据和技术支持

        我省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后,每年均按照量化非量化启动条件、约束标准和调价总量进行评估,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有升有降调整、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的基本路径,从医疗机构运行情况、医保承受能力、地区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要素成本四个维度遴选八项适合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评价指标。(医疗机构医疗收入、医疗服务项目收入、医保基金总收入、医保结余、人均GDP、医疗保健消费价格指数、检验检查占医疗收入比重、医疗业务成本)运用上述指标,对调价进行量化分析。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力度,大力支持医护技术劳务价值高的医疗服务项目,全力支持医疗新技术运用和发展,在平衡好“医院看的好病”和“群众看得起病”的基础上,支持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青海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晁瑜 联系电话:0971—8177396

 

        附件: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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