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医保局发〔2023〕71号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361号提案答复的函
王玉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学生心理咨询以及心理治疗费用纳入医保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将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纳入医保,以减轻学生就医家庭负担”的建议
一是根据《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我省已将“心理治疗”“藏医心理指导”“蒙医心身疗法”等心理治疗类项目纳入医保乙类支付范围。至于“心理咨询”,考虑到基本医疗保险是“保基本”,原则是“以收定支”,因此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是将医院救治时所使用的临床治疗、检查等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明确规定“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所以,对于心理非治疗类项目暂时不考虑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二是加强门诊慢特病保障。在做好住院保障的同时,根据我省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将“精神与行为障碍”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进一步减轻了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任务部署,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并根据我省经济的发展水平,逐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及时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项目及药品按程序纳入医保目录,着力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负担,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王建婷 联系电话:0971-8137067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