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医保局发〔2023〕69号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263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建青海省委:
您提出的“关于着力打造青海中藏医药特色高原康养新模式的提案”收悉,现将“不断完善医保报销制度,扩大医疗机构医保报销范围,对中藏医药特色康养机构中符合定点医疗条件的医疗机构适当放宽准入条件,简化养老机构医保报销手续”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医保部门十分重视民族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充分考虑临床需要和群众就医需求,按照程序及时将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一、不断完善医保报销制度,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方面
2022年,我局研究出台了《关于做好医保支持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的通知》《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扩大中藏医药机构医保定点范围、加强中藏医药服务价格管理、将适宜的中藏药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适合中藏医药特点的支付政策、强化医保基金使用监管等5个方面的14条具体举措;同时印发了配套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申报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办发〔2022〕115号),将符合条件、疗效确切、价格低廉、群众欢迎的民族药和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目录,充分发挥了医保职能作用,有效解决了群众的用药需求,促进了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
今年,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藏(蒙)医医疗机构制剂医保支付管理,提升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局于今年4月制定印发了《青海省藏(蒙)医医疗机构制剂医保目录》,并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
目前,已有156种民族药纳入我省医保目录,其中96种民族药入选了国家医保目录;另外,将临床使用频率高、全省通用的492种(2763种规格)藏(蒙)医医疗机构制剂和202种中医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占全省医疗机构制剂品种的78%,除“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不符合基本医保用药规定、国家明确规定不得纳入医保的药品以外,我局“应纳尽纳”,基本涵盖全省中藏(蒙)医医疗机构临床常用制剂品种,极大地方便了参保群众特别是基层农牧区群众对临床民族药及制剂的使用需求。同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中藏(蒙)医医疗服务项目共648项,含甲类310项、乙类254项、自费84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占比为87%,其中甲类项目占55%,远高于西医项目纳入占比,极大地提高了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减轻群众看病就医的负担。
二、将中藏医药特色康养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方面
2020年,国家医保局制定出台了《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2号令),我省必须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村卫生室(所),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安宁疗护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护理院以及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等,在同时具备“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等基本条件后,均可向属地医保部门申请医保定点,医保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以上举措都大力支持了我省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有效提升了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满足了群众就医需求、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医保支持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的通知》《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实施办法》和《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将符合条件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藏医药特色康养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王建婷 联系电话:0971-8137067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