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政策宣传
(第二十四期)
问: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报销比例下浮吗?
答: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跨省转诊就医人员、跨省异地急诊抢救人员符合转外就医规定的就医费用,执行参保地相同的医保待遇支付政策,不下浮支付比例。
实行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执行参保地相同的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问:什么情况下需下浮报销比例或不予支付?
答: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费用,在参保地相同医保待遇支付政策的基础上支付比例下浮 10%。
跨省异地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抢救费用,执行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待遇支付政策;除急诊抢救外,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