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政策宣传(第二十二期)
发布时间: 2023-05-03 10:02:18    来源: 待遇保障处

医疗保障政策宣传

(第二十二期)

  问:当男方有生育保险,女方没有时,女方是否可以用男方生育保险?

  答:参保男职工配偶未就业,需确定女方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如:1.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生育医疗费用按女方相应的医疗保险政策予以报付,男职工不在申请一次性补助;2.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方妊娠后,按要求填报备案表,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请联系单位领取备案表,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按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及分娩方式支付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

 

  问:生育津贴如何领取?

  答:生育津贴在生产后或计划生育手术后,由单位携带医院病历(住院:出院证、出院记录;门诊:门诊病历、手术记录)、备案表原件、待遇申报表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0.5%缴费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照发工资和福利待遇。

  0.9%缴费单位生育津贴计算方式:除西宁市外,各统筹地区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医疗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以每月30天计算,按日计发(即用人单位上年度医疗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X天=生育津贴)。西宁市按照生育职工生育当月缴费为基数计算(即生育职工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天×X天=生育津贴)。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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