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政策宣传(第十九期)
发布时间: 2023-05-03 10:01:42    来源: 待遇保障处

医疗保障政策宣传

(第十九期)

  问:生育保险如何备案?

  答:参保女职工妊娠后,符合生育政策的,在怀孕后在社区办事处做好准生登记后尽快进行生育保险备案登记,备案后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参保女职工需计划生育手术的,请在发生费用之前先办理生育保险备案登记,备案后发生的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

 

  温馨提示:急诊先行入院治疗的,请在住院期间补办生育保险备案登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支付应由生育保险报销的费用。

 

  生育备案准备的材料:三张生育备案表原件(完整填写信息,并加盖医院及单位的公章)。

  生育备案的地点:单位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网厅、青海医保APP。

 

  温馨提醒:生育备案表及线上操作流程,可在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左下角下载《关于优化全省职工生育保险备案登记流程的通知》。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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