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政策宣传(第十四期)
发布时间: 2023-04-28 08:57:34    来源: 待遇保障处

医疗保障政策宣传

(第十四期)

  问: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1)办理异地安置退休和异地长期居住备案,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青海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2)办理常驻异地工作备案,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青海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也可填写《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3)办理跨省异地转诊人员备案,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青海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具备跨省异地就医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4)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青海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问:参保人员在跨省异地怎么就医?

  答:参保人员在就医地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凭医保电子凭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就医购药,结算时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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