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政策宣传(第十期)
发布时间: 2023-04-23 09:32:43    来源: 待遇保障处

医疗保障政策宣传

(第十期)

  问:我省其他医疗救助政策有哪些?

  答:1.救助对象中14岁以下儿童(除特困人员外),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再提高10%。

    2.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自认定之日起向前追溯180日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3.救助对象未参加基本医保或未按规定办理逐级转诊手续,对合规费用,按40%给予救助。

 

  问:医疗救助报销时限上有什么规定?

  答: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没有实现即时结算的,应在次年10月31日前到商保经办机构报销,逾期不再予以救助。

 

  问:哪些医疗费用不予救助?

  答: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有其他保障制度、经费渠道安排解决的医疗费用;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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