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体外诊断检验试剂挂网采购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0〕92号)经质疑及澄清,现将申报结果予以公布并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挂网产品,也可按挂网产品分别委托2~3家在我省具备体外诊断试剂配送资质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省。生产企业在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时,须考虑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优先选择配送业绩优良、医疗机构认同程度好和医疗机构配送覆盖率高的企业。
二、配送关系的建立由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后,在采购平台进行确认。配送关系确认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确认后在平台上进行变更。
三、各相关企业须于2023年4月10日17:00前登录青海省药械集中采购网(http://ybj.qinghai.gov.cn/yaoxiejzcgnet/)青海省体外检验诊断试剂集中采购系统完成配送关系选择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指南。
附件:1.体外诊断检验试剂挂网采购企业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二批)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