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08 14:37:52    来源: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青医保局发〔2022〕32 号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1号)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地方拟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及有关事项意见的函》(医保办函〔2022〕1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以下简称抗原检测 项目),项目编码QHXZ0161。抗原检测项目采取"技耗分离"的方式,由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检测项目+检测试剂"收费。

        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统一制定政府指 导价为5元/人次 ,不得上浮 ,下浮不限;抗原检测试剂 (含采样 器具) 作为项目除外内容,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单人单次抗原检测项目和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收费总和不得超过15元。

        三、单纯进行抗原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包 括便民门诊和一般诊疗费)。患者自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抗原检测项目费用。

        四、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价格公示制度,主动公开抗原检测项目服务内容及价格政策,按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按规定在省级平台采购。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反映。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表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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