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增补医疗保障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用药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08 08:58:23    来源: 医药服务处

青医保局发〔2022〕49号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相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用药目录,保障参保人员门诊用药需求,我局对《青海省医疗保障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用药目录》进行了动态调整。为做好目录落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待遇享受时间。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确保按此时间,做好参保人员慢特病门诊费用保障工作。

  二、加强信息系统更新维护。省医保经办中心、省医保信息中心要尽快更新维护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数据库,确保政策的及时落地。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参保人员和社会各界合理预期,及时回应参保群众关切。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问题,或发现临床确需使用而未纳入调整增补范围的药品,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或提出调整建议。

  附件:2022年调整增补医疗保障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用药目录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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