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部分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1-11 15:26:22    来源: 医药服务管理处

青医保局发〔2021〕192号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减轻患者的负担、维护参保人员医保权益、满足我省医疗机构临床需要,按医保目录调整规定的程序,经第16次局务会议审议同意,将血液灌流器、隧道刀、穿刺刀、一次性使用黏膜切开刀4种耗材纳入医保医用耗材目录(详见附件1),将远程会诊、同步远程病理会诊、非同步远程病理会诊3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详见附件2),医保基金均按乙类支付。

        各级医保经办服务机构要加强政策的宣传解释,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相关医保待遇。省医保经办中心、信息中心要尽快更新维护信息系统和调整完善数据库,确保政策的及时落地。

        本通知自2022年1月20日起执行。

  附件:1.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医保医用耗材目录

     2.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7日

010090030010000000000000011100001211525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