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02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狠刹“四风”特别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确保全局党员干部职工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严明元旦、春节期间廉洁纪律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压实责任。元旦、春节期间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关键节点,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两节”期间正风肃纪、自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实中央纪委监委和省纪委监委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层层传导压力,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身体力行,坚持以上率下,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层层带动,形成“头雁效应”。处以上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切实以严的标准、严的举措保证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全局党员干部职工要认真履职尽责、规范职业行为、严格自我约束。
二、明确纪律红线,增强行动自觉。现重申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特别是收送礼券、代金券、购物券、购物卡等情况;严禁公款搞联谊宴请、部门之间走访送礼等问题;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及私车公养问题;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出入私人会所等问题;严禁违规公款旅游、接受管理或服务对象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安排;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出现餐饮浪费现象;严禁借年终考核和管理服务对象汇报工作之机违反相关廉洁规定;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三、克服麻痹思想,坚持底线思维。要清醒认识到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坚持常态化疫情精准防控,克服麻痹思想、松劲心态,务必严格执行冬春季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持续抓紧抓实节假日期间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全局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防疫工作规定要求,减少“两节”期间人员聚集。要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外出报备等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要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确保第一时间响应、快速高效处置,遇有重要紧急情况或突发情况,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
四、保持高压态势,强化执纪问责。坚持从严执纪,以铁的纪律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局机关纪委将持续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和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统筹推进纠治“四风”工作和疫情防控监督,紧盯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对改头换面、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深挖细查,坚决防止不正之风死灰复燃;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者,严肃追责问责,及时通报曝光,持续形成震慑;对存在党的作风建设松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等问题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持续促进党风政风不断向上向好,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结合近期述责述廉、谈心谈话等工作认真开展警示教育、集中学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制度规定,督促党员干部职工强化自我约束、严守纪律要求、厉行勤俭节约。
中共青海省医疗保障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