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长:赵晓霞
联系方式:0971-8129269
主要职能: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起草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医保业务经办的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对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指导全省医疗保障业务经办工作,对医保业务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处长:赵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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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起草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医保业务经办的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对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指导全省医疗保障业务经办工作,对医保业务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服务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