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医保办发〔2021〕56号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收到西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西宁市城中区瑞源路社区卫生服务站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要情报告》(宁医保局发〔2021〕75号),根据《青海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退出管理办法(试行)》(青医保局发〔2020〕44号)的规定,西宁市医疗保障局对西宁市城中区瑞源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已作出解除服务协议、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医保定点服务资格的处罚,请各地联动执行这一处罚决定。
省医保信息中心做好信息系统维护工作,各市州医保部门将查处违规行为处理情况应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报告。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