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召开全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省纪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监督意见》,解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通报了2020年我省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了2021年基金监管重点任务。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世文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纪委监委驻省卫健委纪检监察组领导、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局长,人寿、人保青海分公司负责人,部分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分管医保工作的负责同志和医保科长及省医保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图一:全省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会议现场)
会议指出,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绝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套取或挪作他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医保基金监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保基金安全,去年以来,陆续制定出台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更高层次、更大力度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作出制度安排和顶层设计。今年1月,国务院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为有效开展基金监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医保改革,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就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作出安排、提出要求。
会议认为,2020年,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立足民生保障,积极主动作为,突出强内功、打基础,坚持高位推动,坚持向精细化管理要效益,坚持与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同向发力,不断增强医保基金监管的有效性,基金监管工作稳中有进,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年累计核查定点医药机构5131家,处理定点医药机构1810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1054家、定点零售药店756家),先后曝光了76家违法违规定点医药机构,追回医保基金8478.51万元,切实维护了全省医保基金安全,形成了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震慑态势。
会议要求,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第一年。全省各级医保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医保局工作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强化医保基金监管、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扎实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抓好监管条例贯彻落实,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以更加严的标准、细的举措、实的作风,加快推进基金监管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图二:全省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