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完成第一批国家集采药品和省集采基础输液中选品种续约工作
发布时间: 2021-02-23 15:16:11    来源: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近期,省医保局完成了第一批国家集采药品和省集采基础输液中选品种第二个采购周期的报量和续约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持续享受集采药品带来的实惠。为稳步推进第二个采购周期中选药品的续约,省医保局将约定采购量逐级分解到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和试点零售药店企业,并与中选企业充分协商,确定上述中选药品均续约1年。所有中选企业签订了《青海省国家和省级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药品续约供应承诺书》和《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购销三方协议》。同时,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省级组织基础输液集中采购中选品种续约采购工作的通知》,明确续约药品医保支付、货款结算等配套政策。

        2019年12月20日,第一批国家集采的25种药品和省集采基础输液中选结果在我省全面落地实施以来,集采药品价格大幅下降,社会零售药店纷纷要求参加集中带量采购。为保证群众在零售药店也能购买到质优价宜的中选药品,在第二个采购周期,我省有序扩大采购主体范围,鼓励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药品集中采购,并明确要求销售集中采购药品加价率不得超过中选价格的15%。

        第二个采购周期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目前,采购工作平稳有序,省医保局将从制度保障、政策宣传、部门协调、日常监测等方面持续抓好第二个采购周期相关政策的落实落地,保证集中采购药品惠民工程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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