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省医疗保障局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法治建设工作部署,将法治医保建设作为医保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精心部署,持续推进,努力打造法治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医疗保障环境。
一、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要求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多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和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进行专题学习。邀请省委党校教授为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专题辅导讲座,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二)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局法治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的带头引领作用,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处室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压实工作责任。将法治医保建设工作纳入局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医保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省医疗保障局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医保建设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等,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法治医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不断提高医疗保障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努力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一)强化依法履职,梳理清单目录。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原则,继续梳理我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有效推进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持续提升我省医疗保障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参照国家局《医疗保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对我省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精简优化,形成全省规范统一的经办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提升了医保服务效能。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经办服务能力。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全省参保人员可通过“青海医保APP”激活和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在省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看病就医,通过“一次展码、混合支付”功能,真正实现一码通办、无卡就医;出台医药机构“自愿申请、一处评价准入、他处备案纳入”政策,进一步简化工作环节和流程,目前,纳入全省医保定点管理的医药机构5997家,跨省异地就医医疗机构44519家,极大的方便了参保人员看病就医。
(三)做好医保费用减征,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控疫情、保障复工复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及时向定点发热收治医院下拨周转金4120万元,向省级职工医保及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预拨一季度医保基金7.4亿元,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助推企业复产,全面落实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征收政策,已为43597家参保单位完成减征计算,减征缴费额约3.28亿元,有效减轻了企业缴费负担。
(四)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大力推行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化”管理,将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与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制度结合起来,采取严格审查审核措施,进一步规范政策性文件发布。积极开展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影响营商环境、与民法典相抵触的政策清理工作,对涉及医疗保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梳理,清理妨碍公平竞争文件1件,精简医疗保障业务办理材料11项,压缩手工报销、生育待遇等业务办理时限5.6个工作日,有效推动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三、健全决策机制,全面提高法治能力建设
(一)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升法治医保理念。制定学法工作计划,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法律知识学习,持续完善学法用法制度,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和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工作,助力打赢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紧扣“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的宣传主题,开展全民安全教育培训等形式多样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编撰《青海省医疗保障局民族团结进步知识读本》,把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做好全省医疗保障工作、服务各族群众健康需求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广泛开展民法典的普及宣传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宪法、民法典知识,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利用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通过播放宣传片、典型案例等形式,广泛开展宪法、民法典的宣传教育工作;购买民法典书籍,分发给机关各处室,为干部职工提供走近民法典、学习民法典的材料;在局内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青海普法.宪法伴我行”网络答题活动,举办民法典知识竞赛答题,加强宪法和民法典学习和宣传活动;邀请省法治讲师团成员举办民法典知识讲座,提高全局干部职工运用民法典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药品耗材招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药品目录民族药品调整等决策事项,组织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较强的专家进行论证,有效促进行政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严格落实中央关于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集体决策的要求,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的监督,确保重大决策科学合理。
(四)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为重点,以建设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和推行智慧执法为抓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努力做到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强化合法性审查,提高行政决策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界定审查范围、明确审查标准、规范审查流程、创新审查方式,从主体、程序、范围、公平竞争等方面审查严格把关。同时开展涉及医保部门职能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逐步推进机构改革后依职能调整的各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并根据国家机构改革以来最新医保政策予以修改,同时加强制度间衔接、协调与配合,推进顶层设计的一体化。
四、强化监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着力构建法治监督体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管体系,从制度上将各项执法的职责和任务进行明确,强化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夯实依法监督的法律基础。坚持完善群众监督的制度,重视行政复议内部监督和行政应诉司法监督在医疗保障领域的实施,充分发挥基金监管和医保稽核部门作用,进一步畅通群众医疗保障权益的诉权渠道,及时受理、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并按规定给予奖励,聘请医保社会监督员,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二)努力堵塞基金“跑冒滴漏”。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加大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追缴工作,对违规行为处理不姑息不护短,2020年累计追回医保基金8478.51万元。一是通过国家飞行检查组对我省10家公立医院医保基金使用情况检查,查处青海省人民医院等10家单位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764.7万元,全部违规基金从2019年总额控费年终清算的应拨付资金中一次性扣回。二是从多方入手,采取联合检查、突击排查、医保智能审核监控等方式,查处全省违规定点医药机构1810家,公开曝光违规定点医药机构76家,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725.09万元。三是发挥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部门联席效应,通过审计厅移交的全省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情况,共查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988.72万元。
(三)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实时监测,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水平,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在国家医保局发布的监管事项基础上,梳理增加医保系统依据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设置的监管事项,形成了涵盖省市县三级的监管事项目录,并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创新智能监管新模式,对全省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医保费用数据进行审核,有效提升医保基金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对开展事前提醒事中预警、“线上线下”监控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下一步,互联网+监管”系统将在定点协议管理、信用分级管理、实行医保定额与信用等级挂钩、医保信用“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和行业自律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取得新突破。
五、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法治氛围
多渠道多层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在受理定点医药机构纳入申请和签订服务协议过程中,主动向申请人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二是利用医疗保障行政检查与行政处罚过程开展普法,向被检查对象充分说明抽查法律依据,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向当事人充分说明违法事实,违反具体法律法规章节条款,以及作出处罚所依据法律法规等。三是将信访工作与普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向当事人大力宣传医疗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将矛盾纠纷在源头上化解。
六、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思路
2021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法治医保建设各项工作,推进医保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进一步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提升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
(二)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制定2021年工作要点和计划,明确任务细化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医疗保障领域立法,完成《青海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条例》立法申报工作,积极开展相关立法调研。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法治医保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着力提升医保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着力打造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医药机构满意的营商环境,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领域执法工作机制。强化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常态化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机制,推动各执法部门之间的“横向联通”和各级医保部门的“纵向联动”。优化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普法宣传。围绕医疗保障中心工作,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普法活动渗透到行政管理、行政服务、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利用医保政策宣传月、宪法宣传周以及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现行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充分发挥微信、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在医疗保障普法宣传中的积极作用,提升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