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医疗保障局致全省参加医疗保险人员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 2021-02-02 12:01:07    来源: 信息中心

全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您们好!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和“跨省通办”“不见面审批”的工作部署,切实方便我省职工和城乡居民到省外看病就医,在国家医保局和国家财政部的关心支持下,自2月1日起我省开通海西、海北、玉树、果洛、黄南5州和省直单位职工医保省外普通门诊就医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和进一步加强医保信息系统建设,6月底前力争开通西宁、海东、海南3个市(州)职工医保和全省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及零售药店购药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高血压、糖尿病等特殊病慢性病跨省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我省参保人员如需办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业务,可通过手机下载青海医保APP,开通青海医保电子凭证。您在省外看病就医结算普通门诊费用时,可直接用手机扫码结算,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年龄较大且下载青海医保APP和开通医保电子凭证有困难的,可通过社会保障卡进行结算,但需要在原参加医疗保险医保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我省干部职工退休后在异地安置并已办理了省外异地住院直接结算的人员,不需另行办理备案手续,由各地医保部门直接认定。干部职工退休后在异地居住,尚未办理省外异地住院直接结算的人员,可通过原参保地医保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享受省外异地住院和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带来的便利。

        您在省外医院门诊就医时,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是从您的个人医保账户直接划转的,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需要通过在医保电子凭证绑定银行卡支付,也可通过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和现金支付。我们将继续优化办理流程、改进服务方式,推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咨询电话:0971-8170531 8170664

        祝全省参保人员新年愉快,身体健康,万事顺意!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1日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温馨提示

        如何方便快捷下载和使用青海医保电子凭证

        医保电子凭证是您享受医保待遇的身份凭证,您可以通过国家医保公共服务平台、青海医保APP、微信、支付宝等进行激活。通过医保电子凭证,您可在省内各定点医院和药店扫码支付费用,也可以全国通用。

        参保人员省外异地住院和普通门诊就医如何备案

        1.职工医保:退休干部职工返回原籍或在异地安置并在省外长期居住的,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人员返回青海待遇不变。备案时需填写《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交单位经办人到医保部门办理即可;如果您在省外工作,办理备案时还需提供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如果您是转诊到省外就医,备案时则需提供分级诊疗单和病情简介。

        2.城乡居民医保:向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申请异地就医备案,在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填写《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即可办理。如果您是转诊到省外就医,备案时还需提供分级诊疗单和病情简介(西宁市经办已委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办理,地址:新宁路20号)。

        参保缴费是职工和城乡居民享受医保待遇的前提,职工参保缴费由各单位统一办理,城乡居民参保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年初一次性缴纳。2021年我省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14元,财政补贴626元。个人缴费可在2021年3月以前缴纳。

        省外异地就医如何选择就医地和医院

        您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需向医保经办部门提供您就医或异地安置的地市,备案后您可以在就医地或安置地开通省外异地住院和普通门诊就医,无需另行选择就医医院。已开通普通门诊试点的地区和定点医药机构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线查询。

        如何支付异地就医普通门诊费用

        职工医保通过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需现金补齐不足部分。城乡居民在当地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每年享受120元门诊统筹待遇。药店购药、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开通省外结算后,按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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